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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輔處公告

【全校教職員】每人應修習4小時家庭教育研習或課程(可線上)

{{ $t('FEZ002') }} 學輔處|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11條規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9條規定,學校推動家教人員(全校教職員)每員應修習4小時研習或課程。修畢再把修課證明傳給輔導組備查。

數位課程

不分年度

健康家庭(2時)

課程位址:

edu磨課師+平台及e等公務園平台同步上架

家庭資源與管理概念 (2時)

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2時)

家庭與工作的平衡及家務分工(3時)

數位時代的親職(2時)

失親教育(2時)

家庭中的性別(2時)

家庭暴力(2時)

家庭的人口政策(1時)

家庭與永續發展(1時)

家庭與食農教育(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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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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