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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新竹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教育計畫-藝演再演-孩享Show
壹、依據:教育部「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三期五年計畫(113-117年)」具體行動方案「2-3-2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
貳、實施對象:本市各級市立學校。
叁、目標:
一、促進藝教與團體發展:參與或觀看藝術展演能激發美感想像力建立新思維,增強創造力。
二、美感效益與社會影響:本市致力於展演機會平權,增加學子展現舞台的參與權,兼具多元形式展演活動的普及化,讓本市藝文氛圍日常化,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三、社會互動與公益融合:藉由藝術展演的社交活動,增進校際或人際間之交流,如學生有機會參與公益演出,更可幫助他們理解和學習社會和文化議題。
肆、辦理原則及項目:
一、經費核予原則:
(一)旨案補助團體為限,不補助個人。
(二)本案核予每校上限新台幣25,000元整。(※若申請校數過多時,以獲得創意戲劇全國賽或市賽優等以上佳績者優先補助。)
(三)不得用以辦理畢業典禮、餐會、宗教儀式、婚喪喜慶、政治選舉性質及本府認為不宜使用之活動皆不受理,且不得向觀眾販售門票或額外收受入場費或清潔費。
(四)經費項目詳參附件2。
(五)本經費以經常門為限。
二、辦理項目:補助辦理學生藝文社團、藝文團隊、班級之校外或校際藝術動態展演。
伍、期程說明:
一、欲辦理之學校擬訂實施計畫申請書暨經費概算表(附件1、附件2),送教育處社教科審核,經審核通過者得酌予核定經費,並依規定核銷。
二、活動辦理時間:115年10月至116年6月。
三、繳交成果資料: 116年7月16日(五)前函報經費核結及成果報告(附件3)。
陸、實施內容:本計畫補助辦理學生藝文社團、藝文團隊、班級等團體之校外或校際藝術動態展演。
柒、申請程序及實施方式:
一、繳交書面資料,於115年9月4日(五)前報府申請。
二、審核:經教育處審核後,依核定經費結果撥付核予經費。
捌、經費核撥與核銷
一、經費核撥:由辦理學校檢附市府格式之經費申請暨結報表及領據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請款撥付。
二、經費核結:學校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於115年7月17日(五)前將成果報告、活動照片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一份並燒錄成光碟一張(成果報告須為可編輯電子檔)送本府教育處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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